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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区别?

2017-12-28 22:43 作者:李先生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区别?

农药是农业上的一种特殊生产资料,所以说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也是一种特殊行业,生产和经营农药必须要办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都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它们的区别在于生产许可证是农药生产厂家必须要办的,企业有那个生产能力,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认可后才能获得那个资质,然后才能生产。而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农药的企业必须要办的资质证书,包括销售各环节的批发、零售商都得有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从省里还是县里办?

一般情况下,县里就可以办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一种你经销农药必须要办理的证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分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经营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就是经营一般性农药,基本上都是低毒或微毒农药,而办理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限用农药,例如,毒死蜱,杀扑磷等限用农药

卫生类杀虫剂三证怎么办理?

如果仅仅是销售卫生杀虫剂,到工商办理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
你若是生产销售一体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你需要办理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企业营业执照,从事杀鼠剂等剧毒卫生杀虫剂的,2011年12月1日后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你仅是销售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杀鼠剂等剧毒卫生杀虫剂的,2011年12月1日后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哪个部门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质检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请问化肥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理谢谢?

你好化肥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在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检局)办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有营业执照;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具体的办理事项你可以登录当地质检局的官网查询。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医药企业三证是什么?

医药行业是三证一照分别是《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没有三证一照是万万不行的。  三证一照一般指办公司通常要求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或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

农药登记证要怎么办理?

作为一个“业内人士”。我就简单命了的说几句吧。1.如果只是出口,不登记可以吗?楼上说的很对,不管内销,出口,进口,一律是要登记的。农药作为特殊的化学品,应该说是属于比较敏感的,在出海关的时候也要提交相关的MSDS以及成分含量等证明(视情况而定)当然,假如你走私的话,那你不管什么物品都是不用登记的。一般来说,假如是经销商去进口货物,那么改经销商都是要取得他们国家的登记证,而这个登记证一般都是要出口的公司去帮忙取得的,也就相当于国内的一个自由销售证明(不同国家在这里会有出入)2.国内监管似乎只是对国内销售的农药,是这样吗?像农药工业协会,药检所这些单位,他们也是有资格可以出具证明来证明相应公司的资质,然后这个资质可以提供给国外的单位来帮助取得相应的证件的,所以,国内监管应该说是可以管理到国内外销售的。

为什么有些农药只有一个证也合法?

因为农药不比口服药需要反复临床试验,农药只要农科所实验成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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