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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在包装容器上应如何正确标识?

2017-12-30 20:01 作者:李先生  

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在包装容器上应如何正确标识?" alt="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在包装容器上应如何正确标识?">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在包装容器上应如何正确标识?" alt="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在包装容器上应如何正确标识?"> 

  目前,肥料市场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含量的标识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总养分含量保留一位小数如25.0%.28.0%.30.0%.36.0%.40.0%等:另一种是总养分含量不保留一位小数,如25%,28%,30%,36%,40%等。那么,这两种类型的标识哪种是正确的呢?按照GB15063-2001复混肥料国家标准的要求,总养分含量的标识必须保留一位小数,正确的标识应是25.0%,30.0%.31.0%,32.0%,40.0%,45.0%等。
  有企业认为:高浓度40.0%、中浓度30.0%、低浓度25.0%应保留一位小数,而其他规格的养分含量如31.0%,36.0%不需要保留一位小数,因而生产企业在包装容器上标识为31%,36%等。这是一种不规范的标识,也是对GB15063-2001复混肥国家标准的错误理解。
  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不管是多少规格的,国家标准对总养分标识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也就相当于老百姓购买农副产品一样,要求商家不得短斤少量,肥料总养分标识的要求也是同样的道理。
  目前,肥料市场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标识很不规范,大多数企业总养分标识为整数,没有保留一位小数。这对于规范标识的企业是很不公正的,也是市场存在的不平等竞争问题。
  随着我国对农资商品监管力度的加大,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不会仅停留在对内装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产品标识中存在的问题也将会作为监督整治的重点。因此,生产企业应尽快对不规范的产品标识加以纠正。否则,处罚的力度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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