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药量不准。一般来说
除草剂的使用要求比
杀虫剂、
杀菌剂更为严格,每种
除草剂都有规定的用量和浓度,使用时不应随意更改,否则很可能产生药害。2、将
除草剂用在敏感作物。不同作物对
除草剂的敏感程度不一样,若把
除草剂用在敏感作物上,或有雾滴漂移在其上面,均可使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死亡。3、施药操作不当会造成药害。例如,施用
除草剂时,如果误将其沾染到种子上,就有可能产生药害;又如稻田撒施
扑草净毒土防除杂草时,如果把药沾在水稻叶片上也易产生药害。4、雾滴挥发和漂移。2,4—D等高挥发性
除草剂在喷洒过程中细小雾滴极易挥发和漂移,致使邻近的敏感作物及树木受害。5、土壤残留。玉米田施用
莠去津,对后茬大豆、小麦等作物易产生药害;大豆田施用广灭灵,对后茬小麦、玉米易产生药害。6、混用不当。不同
除草剂品种间以及
除草剂与
杀虫剂、
杀菌剂等其他
农药混用不当,也易产生药害。7、喷雾药械性能不良或作业不标准。如多喷头喷雾器喷嘴流量不一致,喷雾不匀、喷幅连接带重叠、喷嘴后滴等,造成局部喷药量过多,使作物受害。8、作物品种。不同作物品种对
除草剂的药害耐受程度不同,如芥菜型油菜对
草除灵高度敏感,易发生药害。9、环境条件不良。如麦田使用2,4—D后,遇较长时间低温、弱光照天气,易产生药害。10、喷雾器械清洗不净。对装过
除草剂的喷雾器,若未及时清洗,再盛装其他
农药进行田间喷洒作业,也可能造成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