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使用时期和处理方式,酰胺类
除草剂可分为芽前土壤处理剂和茎叶处理剂两大类:
①茎叶处理剂:敌稗、新燕灵、甲氟胺、氟草胺、戊草胺、甲戊胺等;
①几乎所有品种都是防治一年生禾本科杂草的特效产品,对阔叶杂草防效较差。
②大多数品种都是土壤处理剂。其中氯代乙酰胺品种占重要地位,单子叶植物的吸收部位是幼芽,而双子叶植物主要通过根、其次是幼芽吸收;茎叶处理剂进入土壤无活性。只能防治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幼芽,对成株杂草无效。
③土壤处理剂在土壤中的持效期较短。一般为1~3个月。土壤微生物几乎能够水解所有的酰基酰替苯胺类
除草剂,并形成相应的苯胺。
④在植物体内易于降解。通过N-脱烷基化作用、水解、氧化,特别是轭合作用进行降解而丧失其对植物的毒性。
⑤选择性原理有三:吸收与传导的差异,体内降解差异,位差选择。
酰胺类的土壤处理剂用量,与土壤特性有密切的关系,随有机质含量及粘重度增加而使用量相应加大。这类旱地土壤处理剂均在作物播前或播后苗前进行处理。中等土壤湿度或施后遇小雨利于药效发挥。干旱时则应浅混土,以不伤及播种作物为准。为了扩大杀草谱,旱地用酰胺类土壤处理剂常与一些阔叶
除草剂混用,如
莠去津、草净津、
敌草隆等。水田用酰胺类土壤处理剂,如丁草胺、丙草胺等,在使用后须保持水层3~5厘米、3~5天。但是,一些水田用叶面处理剂,如敌稗等,不论是在秧田、直播田或是插秧田,施药前必须彻底排干田水,在保证喷雾均匀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药液用水量。敌稗可与禾草丹等混用,这样可使低温、光照不足、水层和雨水的影响大为减少,而且还可以进行土壤处理,对芽期稗草的防治效果有所提高。由于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
杀虫剂,如甲萘威、
异丙威、速灭威、灭杀威等,能抑制水稻体内酰胺酶的活性,从而降低敌稗对稻苗的安全性。故在使用敌稗等酰胺类
除草剂前后,忌用上述
杀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