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的消费者是广大农民群众,广大农民朋友要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和使用种子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要到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种子,不要随意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种子。合法的种子经营者主要有: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代销包装种子”并持有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的种子代销经营者;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零售者。
二是要购买包装、标识符合法规要求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根据种子法规要求,农作物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后销售,种子包装袋表面应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等。特别要注意看包装上的“四证一标准”,即“品种审定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产地检疫证号”和“种子质量标准”。
三是要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根据自己所在地区、耕作制度、种植方式等,选购适宜的品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是我区的主要农作物,根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品种的审定编号应在包装上标注,不要购买未经审定的上述几种农作物的种子。
四是购种时要向售种者索取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的购种凭证和介绍品种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介绍资料一起保存,以备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的依据。
五是要按照包装袋或售种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上载明的栽培要求种植。
六是发现所购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要持售种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找售种者要求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售种者不能在田间现场保全期间赔偿或田间鉴定、测产,要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站投诉,并向其申请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如果经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调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赔偿或认为赔偿不合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