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21:43 作者:李先生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上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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