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01:50 作者:李先生
目前我国生产的复混肥料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复混肥料技术要求(GB15063—2001)
项 目 指 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 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0 50.0 40.0
水分(H2O) ≤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 90.0 90.0 80.0
氯离子含量(Cl-) ≤ 3.0
注:1.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l.5%。
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O%,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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