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一些农资店走访时发现,个别
草铵膦产品标签上有“除根型”字样,不少敌草快产品标签上有“连根拔”字样,还标明“斩草又除根”。
笔者查询后得知,
草铵膦和敌草快都是触杀灭生性
除草剂,并非内吸性
除草剂,因此宣传有斩根和烂根的功能,并不合理。 “这种宣传是违法的,即使是证件齐全,这些字眼也不可能通过。”国内一
农药生产厂家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就此问题笔者采访了一名行业资深人士,他指出,敌草快和
草铵膦都不能死根,凡是标签上有如此宣传的,基本上都有问题,“正规标签是不敢这么写的。 ”
据了解,敌草快和
草铵膦都是非选择性
除草剂 (即灭生性)。在这类
除草剂中,只有
草甘膦是可以除根的,因为
草甘膦是内吸性
除草剂。也就是说,只有内吸性
除草剂才可以杀根,触杀型
除草剂是没有杀根功能的。
如果某些
草铵膦和敌草快产品真的有杀根功效,说明什么?
行业人士表示,如果某些
草铵膦和敌草快产品真的出现了杀根功能,说明产品里面添加了有杀根功能的隐形成分,比如
草甘膦、
莠去津、2甲4氯等。
根据新《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
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认定为假
农药。
如果标签注明有杀根功能而实际上并没有,则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新《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
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
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根据新《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
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
农药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