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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03:04 作者:李先生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所以,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
首先,被国家制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
其次,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要及时处理。在进行农药作业时,为避免农药发生溢漏,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手套、靴子和护眼器具等)。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则污染区要求由专人负责,以防儿童或动物靠近或接触;对于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清扫于安全地方或施用区;对于液态农药用锯末、干土或粒状吸附物清理;如属高毒且量大时应按照高毒农药处理方式进行;要注意不允许清洗后的水倒入下水道、水沟或池塘等。
另外,农药废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讲,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然后埋掉,在土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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