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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22:26 作者:李先生
首先,农药生产厂家完全由淘汰农药的主动方变为被动方,淘汰的节奏与步伐不再由企业和农药价格决定,而由消费者和市场决定。我国农药产品的常见淘汰模式是:有关部门提出淘汰产品、确定淘汰期限,企业才着手开始接替产品的研制开发。过去某些大路农药产品的淘汰过程曾达10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完全是主动地等待有关部门的安排与指导。 而且由于当时全民环境意识较差,有很多企业甚至在某种产品已经被淘汰多年后,还保留着原来的生产线,时不时地生产一批。近两年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只要某种农药被禁用,首先就从使用者入手,不许再用,不管企业生产不生产,这种产品都不能再上市销售。
其次,企业仿制国外淘汰农药产品的做法将受到很大限制,企业被迫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由于自主开发能力不足,目前国内很多农药企业都在仿制国外知识产权保护过期的生物农药产品。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多,国外相关农药使用的限制也在影响我们。往往是国外被限用的产品,国内也无法再用。事实上,国外对于农药的限用与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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