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采收适期研究
柠檬一年多次开花,一般可三季结果(即春、夏、秋花果)。世界柠檬主产国一般实行分期适时采收,达到鲜果周年供应。我国通常于10月上中旬便将春、夏花果一齐采收。集中采果,会给短期内大量加工造成困难。春花果10月上旬采收,果实未达应有的成熟度,不仅出油率低,而且出汁率、柠檬酸及维生素C的含量亦低,影响其经济效益和营养价值。至于夏、秋花果此时尚未成熟,利用价值更低。
据1983~1984年在安岳县对成年柚砧尤力克柠檬进行定株分期采果试验,无论从出油率、出汁率的多少,还是从可溶性固形物及含酸量的高低以及平均单果重着眼,适宜的采收期应在11月中下旬。考虑到调节劳力、鲜果加工期及运输等因素,可于11月初开始采收,除部分计划分期分批采收的果实最早可在10月20日开始采收外,其余大部分原则上不应提前。而最迟的采收期可延至12月5日。目前生产上只注重促保春花果,而对促保夏花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在冬、春干旱和倒春寒地区,往往造成春花质量差,着果率低,产量不高。但到5月后雨水适宜,又开放大量夏花,且花质好,着果率高。如能因地制宜促控肥水,特别是春季利用自然干旱控水,4月下旬至5月加强肥水管理,可促进夏花果的形成。再将夏花果保留至翌年适当时期采收,既能获得较高的产量,又调节了加工节奏及市场鲜果的周年供应。
原载《中国柑桔》1986年第3期
作者梁家友等(四川省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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