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种类有哪些?" alt="农用肥料登记证种类有哪些?">
肥料登记证种类有哪些?" alt="农用肥料登记证种类有哪些?"> 1、临时登记证。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
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2个月前申请续展,可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年,如农肥(2005)临字489号,为农业部2005年办理的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489号,湘农肥(2005)临字367号为湖南省农业厅2005年办理的临时登记证,登记号为367号。
2、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
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5年。如农肥(2005)准字328号(农业部),湘农肥准字2005号(省农业厅)。
3、备案登记。省级登记的
肥料进入外省应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其备案登记有效期与该
肥料在本省取得的登记证期限一致,因此,外省
肥料进入本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只需备案登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