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中科学合理的复配混用
农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扩展防治对象,延缓有害生物的抗性,延伸老品种的施用年限,降低防治成本,充实阐扬现存
农药的作用。
目前
农药的复配混用有两种要领,一种是
农药厂把两种以上
农药原药混配,商品出产;一种是防治人员按照现实需要,把两种以上
农药在防治现场,现混现用。现在
农药混合的首要类型有:
杀虫剂加增效剂、
杀虫剂加
杀虫剂、
杀菌剂加
杀菌剂、
除草剂加
除草剂、
杀虫剂加
杀菌剂等。但值当注意的是
农药复混配用虽然可以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但切不可任组合,盲目搞“二合一”、“三合一”。对此应抱有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严格的复配混用要领。例如:
田间混用的
农药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若混用后出现分层、絮结和沉淀或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这样都不能混用。
复配混用后应降低对人畜、禽鱼类的毒性和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有些
农药混用后药效提高了,但毒性也增加了,如
马拉硫磷是对人畜安全的,易被人畜体内的生物酶分解。但与
敌敌畏、
敌百虫等混合使用时
敌敌畏、
敌百虫抑制该酶的活性却产生了较高的毒性。因此这种情况也不能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