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使用不当则可能造成药害现象,但空间这些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以下是
除草剂药害产生原因解析:
任何作物对
除草剂都不具有绝对的耐性或抗性,而所有
除草剂品种对作物与杂草的选择性也都是相对的,在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与正确的使用技术时,才能显现出选择性而不伤害作物。在
除草剂大面积使用中,作物产生药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是难以避免的。
雾滴挥发与飘移高挥发性
除草剂,在喷洒过程中药液雾滴极易挥发与飘移,致使邻近的敏感作物受害,而且喷雾器压力愈大,雾滴愈细,愈容易飘移。特别是2,4-滴丁酯表现最为严重与突出,在地面喷洒时其雾滴可飘移1000~2000米。对于易挥发的
除草剂,不仅存在飘移问题,而且在施药后的一段时间内药液不断挥发,不断发生药害。
土壤残留:
在土壤中持效期长、残留时间久的
除草剂易对轮作中敏感的后茬作物造成伤害,如玉米田施用西玛津或阿特拉津,对后茬甜菜、小麦等作物有药害;大豆田施用广灭灵、普施特,对后茬小麦有药害。
混用不当不同
除草剂品种间以及
除草剂与
杀虫剂、
杀菌剂等其他
农药混用不当,也易造成药害。下面介绍几种混用方法:一是两种
除草剂的除草范围应有所不同;二是速效的药剂应与迟效的药剂相混合,长效的药剂应与短效的药剂相混合;三是在土壤中扩散性、移动性大的药剂应与扩散性、移动性小的药剂相混合;四是两种药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