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2年,现有登记在30%含量以下的
草甘膦复配水剂产品成为众矢之的。
按照农业部和工信部于2009年2月25日颁发的1158号公告,自2009年12月30号之前,低于30%的
草甘膦水剂(主要是10%
草甘膦水剂)将不予登记,从2012年起,这类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然而,由于公告中并没有提到混配,部分厂家便在近两年陆续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了低于30%的
草甘膦复配水剂。在众多
草甘膦厂家看来,这些产品的出现,不仅违反了1158号公告的规定,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部分企业还曾联名上书中国
农药工业协会,认为农业部应该坚决贯彻1158号公告,取消
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的登记,并对已经批准的
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进行含量变更。
事实上,1158号公告的本意,最主要是让广受市场认可的10%
草甘膦水剂退出市场。业内对此早有共识,在 1158号公文下发之前,国内
草甘膦企业一般是采取直接将母液勾兑部分原粉成10%的
草甘膦售出。此举既解决了
草甘膦企业的废液处理,也不必考虑废液处理 成本。然而,由于废液中含有大量的盐及其它杂质,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另外,这种低含量的产品需要耗费大量的运输资源,也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中国
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介绍,1158号公告下发后,行业内众多企业响应公告的精神,投入了大量的资 金和人力,开发母液处理技术,建设相应的环保装置。30%含量以下的
草甘膦复配产品取得
农药登记的影响非常恶劣。一方面,这让其他遵守国家政策的“老实” 企业吃亏,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和不尊重。
在这类产品中,尤其是10.8%的滴酸•
草甘膦水剂争议最大。“10%的
草甘膦被禁用,难道加上0.8%的2、4-D,就符合要求了吗?”国内一家知名
草甘膦企业的华南区经理曹明(化名)认为,在技术上,该产品同样有可能利用
草甘膦的废液制成。
众多企业纷纷反对30%以下含量
草甘膦水剂的登记,还在于多年来10%
草甘膦水剂独领国内市场的风骚,风头无人能及,种植户使用10%
草甘膦水剂的思想也根深蒂固。
尽管30%
草甘膦水剂以及41%的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及其他高含量的
草甘膦产品一直都存在,但实际上,在 10%
草甘膦水剂被禁用之前,其他含量的
草甘膦产品在国内完全没有市场,即便占据国际
草甘膦水剂市场份额超过1/3的孟山都的“农达”,近年来在国内的销 量不足一万吨。
10%水剂被禁用后,不少厂家理所当然地认为,30%
草甘膦水剂、41%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及更高含量的
草甘膦产品终于等来了开拓市场的机会。但 30%含量以下的
草甘膦复配产品的推出,严重威胁了其他厂家对市场前景的预期(登记30%含量以上包括有50多个厂家300个产品),也大大阻碍了高含量
草甘膦的市场推广。据了解,在推广压力之下,去年年底,“农达”已经大幅度降价,这对于被市场普遍看好的30%
草甘膦水剂和41%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影响 尤甚。
一位不愿具名的
草甘膦厂家高管表示,高含量
草甘膦推广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30%含量以下复配水剂的影响。 这些厂家利用农民对10%
草甘膦水剂的使用习惯,使用低成本开发了低含量的复配产品,并以高价卖出,利润较为可观。反观之,目前30%以及41%含量的草 甘膦水剂利润非常微薄,不少厂家几乎只能平本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