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9 14:20| 发布者: 李先生| 查看: 18| 评论: 0
在现在的农业生产中,农药杀虫剂药品有的农民朋友习惯净杀虫剂药品混用,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农药杀虫剂混用的标准是什么?
1.农药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不产生药害。确保农药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才可以农药混用。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2.确保混用农药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果农药混用后产生水解、碱解、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不良化学反应,应立即停止混用,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如乳化性、悬浮率降低等)。例如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3.农药混用要合理。包括本种间搭配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单用拿捕净、盖草能即可防除,再用两者混配,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但属于混配不合理,既不增效,也不扩大防治范围,棍用没有必要。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提高经济效益,如制成混剂后,追加成本很大,是不能允许的。
另外注意的是:注意农药混合标注,合理科学的进行农药杀虫剂混用增强药效调高病虫害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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