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4 04:36 作者:李先生
混用不同除草剂的5个基本原则如下:
:两种除草剂的除草范围应有所不同。
第二:的药剂应与迟效的药剂相混合,长效的药剂应与短效的药剂相混合。
第三:在土壤中扩散性、移动性大的药剂应与扩散性、移动性小的药剂相混合。
第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剂混用后应该增效或加成,至少不能发生相互拮抗作用和对农作物产生药害。
第五:两种药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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