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00:11 作者:李先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的逐年增多,使用时常有互相混用的可能,或者药肥搭配,或者肥与植物生长调节剂搭配,或者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三者同时混用等。那么,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可以互相混用?
科学合理地混用,能起到节省用工,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作用,而盲目地使用,不仅会降低效果,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那么对于这三者进行混合时,必须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1、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2、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果树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4、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以上几个原则在混搭时必须合理遵循,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我们在一起来看看科学合理混搭时必须注意些什么:
一、农药与农药混合
农药与农药混合是个较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农药都能混合,在混合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6、杀虫剂混剂有:甲敌粉、乙敌粉、辛敌乳油、抗蚜灵、复果等。
7、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
8、杀虫剂、杀菌剂与除草剂混用品种较少。
9、杀菌剂混剂品种较多,主要有拌种双、甲霜灵锰锌、多硫胶悬剂、退菌特等。
10、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
二、化肥与化肥混合
1、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由于土壤中的有机酸被中和,使难溶性磷肥更加难以溶解,作物无法吸收利用。
2、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混施,会增加氨挥发,降低损失。
3、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挥发性较强,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微生物混合,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4、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会丧失,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药、化肥混合
鉴别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否与其他农药、化肥混合,其简单的方法是将农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
五、混合用水
配制、稀释化肥、农药及激素要使用清洁、中性的软水(指像江水、河水、湖水等淡水,含钙、镁离子较少,硬度在7.5度左右的水。),不会使农药与水发生化学变化,农药成份免遭破坏,保证农药的药效和防治效果,避免产生药害。如用硬水(是指像井水、咸水、海水等含有较多的钙、镁等离子的水,硬度在18-20度。)稀释农药,水中的钙、镁离子可降低可湿性药剂的悬浮率,或与乳油中的乳化物合成钙、镁沉淀物,破坏乳油的乳化性能,会降低农药的防治效果,容易对农作物产生药害,还容易堵塞喷头。
以上就是关于“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可以互相混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在实际生产中,合理的混用以提高肥效与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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