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没有
复混肥标准,本产品执行国家标准 GB18877- 2009见表3-51。 表3-51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技术指标 项 目① 指 标 Ⅰ型 Ⅱ型 Ⅲ型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② ,% ≥15.0 ≥25.0 ≥30.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③ ,% ≤12.0 ≤12.0 ≤8.0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20 ≥15 ≥8 总腐殖酸的质量分数④ ,% - - ≥5 粒度(1.00~4.75毫米或3.35~5.60毫米) ⑤ ,% ≥70 酸碱度(pH 值) 3.0~8.0 蛔虫卵死亡率⑥ ,% ≥95 大肠菌值⑥ ≥10-1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⑦ ,% ≤3.0 注: ① 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的要求见国家标准相关
肥料中砷、镉、 铅、铬、汞生态指标。 ②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 对值不得大于1.5%。 ③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④ 对于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腐殖酸的产品,需采用本标准5.9节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腐殖酸的质量分数。 ⑤ 指出厂检验结果。 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