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混合用药,可以利用各
除草剂的性质、作用、除草速度 和防除效果的差异,取长补短,发挥
除草剂之间的互补作用。 (1)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 2种或2种以上
除草剂混合后, ·264· 辣椒病虫草害防治技术问答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 化。 如一般有机磷类
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 此不宜与碱性
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 同样, 酸性
除草剂一般也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 离子的
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容易引起 药害或使
除草剂失效。 (2)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参与混合的
除草剂原有的乳化、 分散、湿润、悬浮等物理性状保持较好状态,不消失、不减退,最好 还能有所增强。 (3)毒性变小 混用后,毒性应有所降低,包括对人、家畜、鱼 类、蜜蜂以及昆虫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 土壤中的残留量也应低 于单用药剂。 (4)药效不减退 不同
除草剂混用要达到提高药效的目的。 触杀型极强的
除草剂与内吸型
除草剂混用,有时会降低除草作用, 在
百草枯与
草甘膦混用时,如
百草枯用量比例大,能迅速杀伤植物 叶片,使其失去吸收能力,导致
草甘膦不能被杂草叶片充分吸收, 往往会降低杀草效果。 (5)不发生药害 混用的
除草剂有时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 易引起苗木药害的物质,这样的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
除草剂混 用前,首先要了解
除草剂的理化性质,只有相互之间不产生拮抗作 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6)因地制宜混用
除草剂混用要具有不同的防除作用方式 和防除对象,而且使用的方法和时期要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