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是指有效成分及商品的称谓, 包括化学名称、 通用名 称 (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 和商品名称 (目前在
农药登记管理 中已被取消)。
农药 通 用 名 称 是 农 药 标 准 化 机 构 规 定 的 农 药 有 效 成 分 的 名 称, 也是该药专有的名称。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是指
农药单制剂的 通用名称, 或混合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
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国 际标准化组 织 批 准 的 英 文 农 药 通 用 名 称, 如 没 有 国 际 通 用 名 称 的, 可采用其他 国 家 及 有 关 学 术 组 织 的 英 文 或 拉 丁 文 农 药 通 用 名称。
农药化学名称是根据化学命名原则, 确定
农药有效成分化学结 构的名称。 一般有IUPAC和 CA 命名原则, 我国采用中国化学会 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
农药商品名称是
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 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
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商品名称, 不同的
农药 制剂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我国 “一药多名” 的问题曾经很突出, 如
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 从2008年1月8日起, 国家停 止批准
农药商品名称注册,
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 用名称。 自2008年7月1日起, 生产的
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