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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农业部近日发布第1744号公告,明确规定前将现行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合水剂含量变更为30%以上,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剂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包括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的受理和审批。已注册的草甘膦混剂中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应在前将含量变更为30%以上,并更换相应的注册证书。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对于已获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但尚未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申请注册时应变更草甘膦含量。前,根据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合水剂,可以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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