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混用药物,可以利用除草剂,的性质·作用·除草速度·防效的差异,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除草剂的互补作用。
除草剂混合原理
1.不影响药物的化学性质。
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化学品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不能改变。比如有机磷类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解,所以不能与碱性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否则只能现在使用。同理,酸性除草剂也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除草剂含有铜·锰·锌等金属离子。往往在酸性条件下形成可溶性金属盐,容易引起药害或使除草剂失效。
2·不破坏药物的物理性质。
混合除草剂原有的物理性质,如乳化·分散·润湿·悬浮等。都保持在一个很好的状态,不消失,不衰退,还能增强。
3.毒性变小。
混合使用后,毒性要降低,包括对人·畜·鱼·蜂·昆虫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的毒性。土壤中的残留也要低于单一农药。
4.药效不会降低。
不同除草剂混合使用可以提高药效。触杀性除草剂和内吸性除草剂混合使用有时会降低除草效果。比如百草枯和草甘膦混合使用,如大比例的百草枯会迅速杀死植物叶片,使其失去吸收能力,导致草甘膦不能被杂草吸收,往往降低除草效果。
5.无植物毒性。
有时混配的除草剂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对幼苗造成药害的物质,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除草剂。在混用除草剂之前,首先要了解除草剂的理化性质。只有当它们之间不存在对立时,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
6.因地制宜混合
除草剂混用的方式和对象要不同,使用的方法和时期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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