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01:21 作者:李先生
本报讯从县城买来辣椒新品种,广告上株高60厘米,高产,可是种下去,辣椒长到了一米多高却不结果。和县100多位椒农种了近千亩该品种的辣椒,全部“颗粒”无收。为此,椒农们一纸诉状将两名当地经销商和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5位椒农获赔55.5303万元。判决书下达后,当地经销商以每亩600元的标准,将45万元预付给了农户。而连带被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却不服判决,已于日前提出上诉。
前后,家住和县雍镇裕溪街道的陶某等105人,在县城购买最新品种辣椒种。经销商徐某商店里广告宣传画突出介绍的“大果红王辣椒”品种:株高60厘米左右,单果重150克~220克,抗病性极强。椒农们先后在徐某等处购买该品种后按时种下地。到了开花坐果时,只见植株疯长,高的甚至长到1米,却始终不结果。760多亩辣椒“颗粒”无收,椒农们估计,损失接近100万元。
经过7个月的反复调查和鉴定,法院认为:“大果红王”表征明显低于种子包装袋及宣传画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故本案所涉种子属劣种子。另外,被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理应对种子的质量及适应性作适当的调研和严格检测,或委托当地农技推广部门进行必要的试种且有义务向购买者作适当的告知、提示,慎重选择新品种。但三被告均未适当履行相关合同附随义务,同时三被告也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种植管理中有过错或由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大果红王”不结果,由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种子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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