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1972年美国的J.M.格雷森博士发现其杀虫性,是一种高效低毒广谱性有机磷
杀虫剂,能被植物内吸输导,具有胃毒、触杀、熏蒸及杀卵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胃毒作用大于触杀毒力,对蚜、螨的触杀速度较慢,一般在施药后2-3天才发挥触杀毒力。残效期适中,在土壤中半衰期为三天。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乙酰甲胺磷原药在叶上可维持10~15天,对稻、麦、棉、玉米、蔬菜、豆类、果树、甘蔗、烟草、牧草、茶等多种作物的主要害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主要防治稻飞虱、叶蝉、蓟马、纵卷叶螟、螟虫、棉小象鼻虫、棉铃虫、果树小食心虫、菜青虫、小菜蛾、银纹夜蛾和各种蚜虫、粘虫等。如果与
西维因、乐果等
农药混用,则有增效作用并可增长持效期。
乙酰甲胺磷为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有机磷
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有一宾熏蒸作用。适用于蔬菜、水稻、棉花、小麦、果树、油菜、烟草等作用,防治各类蔬菜害虫,稻纵卷叶螟、稻蓟马、稻叶蝉、稻飞虱、二化螟、三化螟的枯心与白穗,果树食心虫、蚜虫,棉花红铃虫、棉铃虫、棉红蜘蛛、棉蚜等百余种害虫。如防治菜青虫、小菜蛾低龄幼虫和蚜虫,用40%乳油800~1200倍液喷雾。防治棉花害虫,用40%乳油18.8~26mL/100m2,对水均匀喷雾。防治稻纵卷叶螟、稻蓟马、稻叶蝉和稻飞虱,用40%乳油19~30mL/100m2,稀释500~800倍液喷雾。
乙酰甲胺磷使用注意事项
2、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
3、乙酰甲胺磷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2mg/kg。40%乳油已在我国蔬菜上制定了每年最多使用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的安全使用标准(国家标准号GB4285—84)。应用时要按照使用标准执行。
4、该药易燃,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5、中毒症状为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用碱水或清水彻底清除毒物。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要对症处理,注意防止脑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