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茬作物造成药害的除草剂称为长残留除草剂或长残效除草剂,在土壤中长期残留一般可达2~3年,甚至可达4年以上,虽然已无除草作用,但对敏感作物可造成药害,重者可绝产。长残留除草剂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类是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等残留时间长,对下茬作物危害种类多而严重,长期使用杂草群落变化后,药效差,常过量使用,对作物安全性,产量和效益低。目前我国除草剂发展迅速,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已供大于求,取代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及其混配制剂时机成熟。 第二类是异噁草松、唑嘧磺草胺、氟磺草胺醚等除草剂对下茬多物危害种类相对少些,限制用药量,混用可解决对后茬作物残留危害。对杂草群落演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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