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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1:17 作者:李先生
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主要由《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多项与农药相关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相关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在我国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国家工信部核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经核准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2. 农药产品登记:企业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应当进行登记。农业部所属的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工作。农药登记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在有效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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