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农民朋友而言,农药一旦过期,除了扔掉别无它法,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农药过期并不代表失效,只需采取一定的措施,还可以使其再次发挥余热,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过期农药,按照一般的习惯,那肯定就是“变质、失效”了,不能再销售、使用。但其实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保质期是按照正常剂量下对植物病、虫害应达到的预期防治效果确定的。很多过期的农药,只要适当加大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而过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显然是“失效、变质”或不“安全”的,不能通过多吃、多用来解决问题。
其次,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我们不能轻易的就把它销毁。即使是专业的技术人员,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将它销毁,也只能做到尽量减少污染,而且销毁代价较大。因此,也并不提倡将过期的农药都统统销毁。
第三,用药前要看出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还没有到的,要严格按照指导用量使用;保质期过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药效情形恰当增添用量。因为有的农药一旦过时,药效就随之降低;有的农药虽然过时,但药效仍连结根基不变。是以,在使用过时农药时,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导用量喷药,使用后3-5天后,察看其杀病虫结果,如结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当增添用量;如二次喷后结果仍旧不明显,就需要换农药或交替使用农药;如使用后效果显著,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