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见性除草剂药害 肉眼可分辨的在作物不同部位形态上的异常现象。这类药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触杀型药害 百草枯、杂草焚、克阔乐等触杀性除草剂产生的药害,常表现为作物表皮局部坏死,产生枯斑。这些药害斑不继续扩大,以后也不产生新斑。 (2)激素型药害 2甲4氯、百草敌、快杀稗等激素类除草剂,它们作用于作物的分生组织,造成细胞生长异常,导致根茎叶畸形,也会影响到抽穗、开花,使穗子、果实畸形。 (3)褪绿型药害 三嗪类、取代脲类除草剂,抑制作物光合作用中的希尔反应,一般药后7天左右,作物叶尖和叶缘开始褪绿,逐渐扩展到全叶,最后全株死亡。 (4)芽期抑制型药害 酰胺类等土壤处理除草剂,被作物幼芽、幼根吸收,敏感作物芽畸形死亡,已出土的幼苗心叶扭曲、萎缩,其他叶片皱缩、变黄。 (5)生长抑制型药害 磺酰脲、磺酰胺、咪唑啉酮类等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除草剂,它们破坏植物蛋白质的合成,作物受害后能出苗,至3~5cm时生长停止而后死亡。抗性稍强的作物生长受抑制,叶片黄化、畸形、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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